一、申请途径
1.通过巴黎公约途径:自优先权日起的 12个月内(申请人如果不慎错过了 12个月的期限,可以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后的2个月内提交恢复请求,声明错过期限是非故意(unintentional),缴纳恢复费用后,即可申请恢复)。
2.通过 PCT国际申请进入加拿大途径: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。(申请人如果不慎错过了 30 个月的期限,可以在 42个月内提交恢复请求,声明错过期限是非故意的(unintentional),缴纳恢复费用后,即可申请恢复。
3.直接向加拿大政府提出申请。
二、审查形式
在提出正式申请请求,支付了审查费并向专利局提供了所有必要文件之后,专利局将审查专利申请。经初步审查后,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4年内进行实质审查。
三、保护期限
自申请日起 20年(加拿大专利的缴费期限日为申请日,滞纳期为自缴费期限日起后的 12 个月)。
四、申请语言
英语/法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