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请途径
1.巴黎公约
2.PCT 途径
二、申请资料
1.专利文件,包括说明书、权利要求书、附图、说明书摘要、现有技术资料(申请人知晓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科技文件、专利文件等),需提供电子版本,尤其是文本部分,
2.发明的名称;
3.申请人地址(如果申请人是公司,请提供公司成立的地点);
4.发明人姓名。如果发明人不是申请人,请确认申请人与发明人之间的关系(如雇主/雇员等)。
5.优先申请地点、申请号和申请日,(如果需要优先权)优先权证书;
6.委任书。
1.直接申请;
2.通过欧盟外观申请;
3.海牙外观申请途径。
二、申请文件
1.设计人和申请人的中英文姓名和地址以及详细信息;
2.外观设计图片(六面视图);
3.外观设计简要说明;
4.优先权文件(如果需要);
5.委托书。
三、审查形式
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,实质审查申请的新颖性、独特性,并且申请人可对外观涉及申请延迟公开。
四、保护期限
外观设计专利自申请日起自动保护5年,可续展5次,保护期限最长25年。
五、申请语言
捷克语。
六、授权期限
6 个月左右。
2.巴黎公约途径;
3.PCT 途径。
1. 申请人及发明人的中英文姓名、地址、国等;
2.说明书、权利要求书、附图、说明书摘要、摘要附图等;
3.优先权证明文件(如果需要);
4.委托书。
捷克实用新型专利采取登记注册制,无实质审查程序。从申请日起,三至四个月即可完成审查流程。任何人可对申请提出异议,一旦查明不符合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和工业实用性标准,专利局应注销登记。
自申请日起 10 年。
平均需要 6-12 个月。